西安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现将2024年报考我局属西安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岗位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详见西安市人事考试网2024年4月29日发布的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4:20—18:00(递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18:00前)。

(二)地点: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168号西北国金中心A座1603室。

三、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报名登记表(需签字确认);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明材料:①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国内高校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③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凡隐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的,无论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聘用)资格。

《同意报考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区(县、县级市)级部门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机关累积工作不满5年的,《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招录当年,该岗位未规定服务期限。

2.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区(县、县级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发区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4.“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注: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关于服务期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尚未满足最低服务期限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无效。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按笔试(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及时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

四、重要提醒

(一)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二)原则上应聘人员本人须按时到场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请已经参加笔试且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情形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咨询电话:029—89823865

西安市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