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相关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2025年工作计划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针对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具体包括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采购需求标准的确定、采购文件的审核、开标现场监督及中标单位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控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信息公告发布情况、采购项目档案的保管等方面,本次检查重点针对开标现场监督及中标单位确定、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内控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有无“一托了之”和合同缩水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
抽取10家市级单位作为被检查对象,每家被检查单位选取5个政府采购项目作为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重点检查项目。
三、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25年4月30日—5月20日)
预算单位按照监督检查内容(详见附件)开展自查,并整理相关检查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2.审查阶段(2025年5月21日—6月10日)
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统一格式形成完整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3.抽查阶段(2025年6月11日—7月31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开具财政检查文书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了解检查对象政府采购的基本情况,针对相应问题与检查对象进行核实和确认。
4.整改阶段(2025年8月1日—8月20日)
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5.汇总阶段(2025年8月21日—9月30日)
将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形成结果报告报送陕西省财政厅。
四、检查要求
1.本次检查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被检查单位要做好此次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相关职能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具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问题责任台账,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及有关情况资料。同时各预算单位要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3.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分管领导要对本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牵头抓总,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自查,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预算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清单》
联系人:施春江联系电话:89821848
西安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4日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pdf


陕公网安备610191020006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