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级单位车辆统一保险管理,不断提高车辆统一保险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已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2026-2027年度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保险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及时间
1.保险范围:符合市政府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配置有关规定,通过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车辆,纳入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范围。
2.保险时间:2026年1月1日零时-2027年12月31日24时。
二、投保险种
1.交强险(含车船使用税);
2.商业险:包括车辆损失险(按实际价值投保,改装车辆按改装后的实际价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公安执勤执法车辆200万元,其他公务车辆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5万元);特种车辆盗抢险(按实际价值投保)。
三、承保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各单位车辆由市财政局统一分配承保公司,若承保车辆发生事故需要进行保险理赔的,由单位直接与承保的保险公司联系(详见附件1、2)。
四、参保车辆增减变动的管理
各单位在其车辆编制范围内,参加统一保险的车辆如发生新增、报废、车辆相关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填制《西安市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增减变动(含车牌号变更)申请表》,在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办理增减变动审批备案手续,由市财政局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五、保费收费标准及保费结算
1.保费收费标准
车辆保险费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收费标准按照国家银保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商业险收费标准按照各保险公司投标报价执行。
2.保费结算方式
车辆保险费由市财政局统一与各保险公司结算。各保险公司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报送车辆保费预(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为确保所有车辆能够按时投保,请各单位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投保车辆的信息提供和核对工作。
六、对保险公司的日常考核
各保险公司均承诺对市级单位车辆保险提供优质服务并明确了具体的措施,各保险公司应按照承诺及市财政局的要求将服务措施印制成册,送达各单位。各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承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承保公司要积极规范和改进。同时,各单位如发现承保的保险公司存在承保不规范、理赔流程效率低下等服务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保险公司的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其在参与我市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重要评分因素。
附件:1.各保险公司联系方式
2.各保险公司承保车辆的市级单位名单
3.西安市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增减变动(含车牌号变更)申请表
西安市财政局
2026年1月9日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2026-2027年度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6〕23号.pdf
附件3 西安市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增、减变动(含车牌号变更)申请表.xlsx


陕公网安备610191020006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