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流行期间我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网上办公。除涉密采购外,其他采购项目计划备案、单一来源和进口产品论证、合同备案一律通过“陕西政府采购网”办理,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及相关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交换(xaczjcgc@126.com)。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按照《西安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市财函〔2020〕89号)规定执行,可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

二、延迟或暂停采购项目。自即日起,市级各单位货物、工程、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现场评审活动,已发布公告明确开标时间、非必须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一律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并电话告知已报名的供应商。具体恢复时间,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陕西政府采购网公告。未发布采购公告的,暂缓发布。对于必须进行的采购项目,各单位采购前须在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报备,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做好开标现场场地消毒、人员旅行史登记、测体温等工作。

三、提高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限额标准。市级单位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品目范围内的项目,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可依照本单位内控程序要求,询价、二次竞价或直接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处采购。

四、放开专家选择权限。对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避免近期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8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