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征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暂行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采购改革重要部署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改进政府采购评审和交易机制,我局起草了《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政策的科学、完整、准确,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89821848,或发送扫描扫至xaczjcgc@126.com,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附件:《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安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杜新星    电话:89821846)

 

 

 

 

 

 

 

 

 

 

 

 

 

 

 

 

附件:

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暂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机制和交易机制,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结果的目标,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助力西安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特定品目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的采购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鼓励采购人在特定品目项目政府采购时选择适用评定分离,其他项目不适用评定分离。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

特定品目目录由市财政部门适时发布。

第四条 组织实施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优质优价、权责对等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支持创新、廉洁采购、务实高效的理念。

第五条 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评定分离工作,对定标方案、定标委员会构成、确定定标结果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所属单位政府采购评定分离工作。

第六条 采购人在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计并事先确定采购需求和定标方案,严格按照定标方案讨论、确定定标结果,形成定标报告;

(二)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完成采购活动,做好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对项目定标过程和定标结果负责;

(三)建立健全定标决策机制,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内控管理;

(四)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做好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答复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第二章 评定分离程序

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部门预算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于采购金额较大、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还应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第八条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对采购需求进行确认,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对受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不得转委托,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第九条 收到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采购人应当依法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

第十条 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应当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且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评审环节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

评审专家应当从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因行业或者技能等特殊要求,专家库中没有符合条件的可选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后,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采购项目选取的专家名单随中标结果、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出具书面评审报告,推荐三名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外,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不标明排序。

评审报告应当包含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和评审委员会结论意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每个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总体评价、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技术(服务)方案优劣对比、报价合理性等内容。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评审专家应当详细说明投标无效的原因,列举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并署名。

第十四条 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第十五条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定标方案进行定标。

第十六条 特定品目项目的定标委员会应当由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或者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需求部门分管领导、业务需求部门负责人、财务、纪检等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 采购人讨论决定定标事项时应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候选中标供应商的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半数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在表决中,各候选中标供应商得票数比较分散且得票数没有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供应商后再次表决,直至表决出符合得票数要求的中标供应商。

第十八条  采购人讨论决定定标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预算单位业务需求部门负责人,结合项目需求和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逐个介绍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

第十九条 采购人定标时应当坚持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综合考虑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企业信誉、服务能力、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报价等多方面因素,分析采购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履约能力较强、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第二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在4个工作日内将定标结果反馈代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定标结果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时间不少1个工作日,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四)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五)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六)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不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法定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并做好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评定分离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事项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中标结果公布前,有效投标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发生变更的,不再替补。无合格候选中标供应商或作出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而公开招标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经财政部门批准变更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不适用于评定分离。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认真做好评定分离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定分离项目的绩效评价管理,督促采购人完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人评定分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代理机构评定分离项目评标组织情况加强考核。

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评定分离项目的履约抽检评价。

第二十六条 在评定分离项目采购过程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采购人在定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举报事项,由财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质疑投诉或者举报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其他政府采购参加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廉洁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

2021年度西安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特定品目表

 

序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说明

1

办公家具

A06

 

2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附件2:

(参考模板)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预算金额:        元         采购方式:

定标时间及地点:

定标委员会成员及职务:(XXX、XXX)

 

 

定标流程:

......1.定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2.对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讨论意见

      3.表决情况

 

定标结果: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件:会议纪要(如有)。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征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暂行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