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金〔2021〕2号)相关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现就开展西安市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责任单位
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由西安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遴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遴选工作应坚持信息公开透明、标准客观统一、程序规范有序,确保遴选结果公平公正。
(二)突出重点:遴选工作契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际,重点考核承保机构的机构资质、履约能力、基础建设、服务水平等指标。
(三)相对稳定:在满足遴选条件和相关绩效评价要求的基础上,对入围的承保机构范围保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原则上有效期不少于3年。
(四)统筹分配:机构范围确定后,根据2022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险种及规模,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将研究制定当年市级实施方案,对各保险机构承保的险种及区域进行分配(以后年度,根据省级方案变化及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市级实施方案可进行适当调整)。
三、保险机构的资格条件
纳入遴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条件符合《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具有省银保监局公布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2、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3、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4、总公司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5、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
6、已在西安市相应区县(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列入陕西省银保监局公布的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名单。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程序
1、承保机构按照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及所需提供资料清单(见附件)整理参加遴选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于11月2日集中报送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承保机构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机构资质评审。遴选工作小组对保险机构上报的遴选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遴选结果名单,并上报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中选承保机构名单。
3、遴选结果公示。承保机构名单经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后,在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5日内发布遴选结果通知。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西安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期间相关问题及意见发送至JRHZC1804@163.com。
联系方式:89821857 赵宁
附件: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遴选评审指标
西安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