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供应商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供应商重复征集,减轻供应商负担,丰富我市电子卖场产品数量,方便预算单位采购,依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经省财政厅同意,西安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享条件

已入驻陕西省政府采购省级电子卖场、有意愿入驻西安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货物类产品供应商。共享品目范围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办公电器、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车辆、疫情防控物资、首台套科技创新产品。

二、入驻协议

参照省级电子卖场入驻协议签订西安市电子卖场入驻协议。协议中品目范围和协议有效期不得超出省级电子卖场入驻协议范围,商品优惠率不得低于省级电子卖场入驻协议中承诺的优惠率。

三、服务范围及监督管理

省级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西安市电子卖场后,服务范围与西安市电子卖场其他供应商服务范围相同,均为西安市各级预算单位。西安市电子卖场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由西安市财政局负责;西安市电子卖场入驻协议签署、商品上架审查和交易纠纷调解处理等工作由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四、其他要求

共享省级电子卖场供应商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根据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结果,及时办理共享省级电子卖场供应商相关工作,在日常管理中简化供应商入驻程序,切实减轻供应商负担。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指导本级预算单位用好电子卖场,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市财政局反映。

西安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

关于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供应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