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协议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的监管,提高各协议商的服务质量和履约水平,现对全市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供应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检查任务和目的

本次重点检查各协议供应商在合同期内的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促进各协议供应商自觉增强诚信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协议供应商管理要求,提高履约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1、检查范围:协议服务期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保安、保洁、办公家具、印刷、会计师事务所协议供应商。

2、检查内容:检查协议供应商在协议期内《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书》的执行情况,以及合同履约、服务承诺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从3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各协议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对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书》规定,对本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项目的业务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内容包括:

1.合同期内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合同、履约验收情况及预算单位评价情况。

2.内部业务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和完善。

3.中标承诺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

4.是否有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档案归档是否及时、是否完整,合同、往来单据、发票、收费明细表、履约验收单等是否齐全。

5.是否存在变相为预算单位提供超经营范围的事项。

6.是否存在为预算单位多开发票、为非定点服务商代开发票等情况。

7.联系人员若变动时,是否向财政部门及时报告。

8.其他有关情况。

各协议供应商要对本单位自查情况认真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形成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局。

(二)抽查阶段: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

结合各协议供应商自查情况和书面审查情况,对部分协议供应商进行现场抽查。

(三)整改阶段: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我局根据抽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各协议供应商要针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整改,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并书面报送整改结果。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协议供应商要根据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定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配合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自查工作不认真、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自查报告的协议供应商,将列入重点检查名单;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报告以及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协议供应商,将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

(二)精心组织。各协议供应商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合同期内执行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情况,查找问题不隐瞒、不护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履约保障能力。

西安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

市财函(2023)19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