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增强各单位依法采购意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法

各单位成立检查小组,对本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督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抽查有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文件的落实情况(详见附表)。

三、检查时间

1.自查阶段: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单位组织自查,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自查情况履行督查职责。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附表,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下属单位的自查情况,各单位自查报告和附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2.抽查阶段: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抽查有关单位的自查情况,并出具检查报告,未报送自查情况及附表的单位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3.整改阶段: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针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并书面报送整改结果。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成立政府采购检查小组,制定好单位自查方案。

2.各单位要全面梳理2022年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对照检查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情况,查找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3.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报送自查材料。

附件:政府采购工作自查表

西安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

市财函【2023】19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