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单位、商业银行、供应商: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现就进一步做好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范围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符合此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申请信用融资贷款。“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其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方式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

1.线上模式。财政部门提供了两个电子操作平台,一个是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另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银行机构通过平台办理融资业务。

2.线下模式。是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过程。

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当事人注意事项

1.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一是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需要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中标(成交)后及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备案、公示。二是要配合做好回款账户的锁定及变更核准,按照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将资金支付到贷款银行的回款账户,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回收,降低融资风险,提高银行机构放贷积极性。三是对线下进行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进行回款账户确定,录入合同支付账户。四是对已经发生融资业务的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向银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银行机构同意后方可提交采购单位进行变更。

2.银行机构。银行机构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政策,积极主动作为,提高企业融资获得感和便利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产品及具体方案(包括产品名称、申请条件、业务流程、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审批时限、优惠承诺、风控措施等)。三是要建立绿色通道,配备专人负责中征平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做好融资全流程服务。银行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按照优于一般企业贷款条件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申请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发放贷款。

3.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成交)政府采购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融资活动并自主选择合作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企业选择银行机构及融资方式、干预银行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免费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向银行机构提供融资申请资料,不得随意变更已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依法合规使用贷款资金。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根据融资协议约定按时归还贷款。

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增信担保

银行机构在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项目审批中,如有增信需求的,由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机构创新“银担”批量担保产品,降低融资门槛、提升融资额度。如中标(成交)企业有开具履约保函需求的,可由市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公司保函或为银行保函提供保证担保,以保函置换保证金,减缓中标(成交)企业垫资压力。

附件:1. 中征平台“政采贷”业务流程图

2.中征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用户注册流程

3.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操作流程

西安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