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

西安市财政局

文件

 

市妇发〔2020〕5号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妇联(妇工委)、财政局:

根据《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9〕70号)要求,现将《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6日

 

 

 

 

 

 

 

 

 

 

 

 

 

 

 

 

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项目:

(一)“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1.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着力打造“妇女儿童之家”示范项目,实现党群服务阵地共建、服务资源共享。

2.通过自查符合《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申报条件,有妇女儿童活动空间,经常开展妇女儿童相关活动的镇街道、村(社区) “妇女之家”。

3.已获得省、市妇联“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支持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项目金额:

十三区县及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所辖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各1个,每个支持3万元;全市镇街道“妇女儿童之家”1个,支持5万元。

(二)西安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驻区县、开发区分站项目

申报条件:

1.有统一的名称。按照项目要求,各项目点均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制式的铭牌“西安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区县、开发区)分站”。

2.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有固定接待妇女儿童、受理信访投诉的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热线接听、矛盾化解、法律咨询、心理疏导、信访代理、紧急救助等维权服务。

3.有工作制度。项目点必须建立以下规章制度:例会制度、志愿者登记管理制度、维权服务工作流程及规范、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预判及处置制度、信息上报制度等。

4.有专业化志愿者队伍。各项目点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维权志愿者队伍,吸纳法律、心理、婚姻家庭咨询、社工等各类专业人士共同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定期参加维权服务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开展1次学习培训或交流研讨活动。

5.有资料档案。规范项目点各项工作资料的建档管理,做好信访信息的系统录入和汇总工作,开展的所有活动都要有相关的文字、图片或视频资料,要做到分类整理、资料清晰、档案完整。

项目金额:

十三区县维权分站各1个,各区县妇联依托原有西安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驻13区县分站申报,每个站点根据工作开展和基础建设情况可申报示范站、标准站或基础站。支持示范站6个,每个22万元;支持标准站3个,每个17万元;支持基础站4个,每个12.5万元

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妇联(妇工委),能达到建设和目标要求的可申报,市妇联择优确定2个试点,本年度由省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三)家庭文明建设项目

1.家风馆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通过自查符合《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申报条件,需具备相对固定的布展场所,方便群众参观学习,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家风家训展示。

项目金额:

全市家风馆共4个,每个支持4万元。

2.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通过自查符合《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申报条件,具备办公和活动场所,有3人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年面向群众开展家庭教育活动不少于10次。

项目金额:

全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共3个,每个支持4万元。

(四)妇女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1. 妇女手工艺品生产基地扶持项目

(1)妇女手工艺品合作社申报,合作社成员数量保持在50人左右。

(2)日常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员增收高于同行业非成员收入30%(含)以上;产品有一定市场等。

(3)在指导培训、手工培训就业方面效果显著,具有扎实、科学的教学经验和典型的教学实例。

(4)在手工培训方面以妇女为主,起一定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5)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和稳定的师资力量。

2. 家政基地产业发展项目

(1)年度家庭服务业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上,在岗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

(2)培训对象明确。培训对象主要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等困难妇女群体。

(3)培训制度健全。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教学设备, 有符合家政培训要求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4)劳务输出规范。劳务输出渠道畅通, 输出流程规范,有严格的劳务输出与评估机制。

(5)培训效果突出。基地年培训家政服务员原则上不少于 500 人, 培训合格率达 90% 以上,经过培训后的学员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0%。

3. 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创建项目

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大学生牵头创办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或服务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申报:在工商、民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经营实体在项目执行年度内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或创业见习服务,提供就业岗位5个以上、至少签订1年劳动合同或安排创业见习岗位10个以上、实习期不少于3个月;ƒ社会组织、服务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公共设施设备,免费或按成本提供给女大学生使用;④具有专业的基地运营管理团队和创新创业导师团队,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咨询、指导服务,每名导师每年指导项目不低于1个。

经营实体须同时满足申报条件④;服务性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须同时满足申报条件ƒ④。

4. 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科技水平先进。能够推广运用先进、成熟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设施等,科技含量较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面向广大农村妇女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绿色证书等培训,基地每年培训100名农村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

(2)经营规模较大。规划布局合理,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程度高。种植类面积在20亩以上;养殖类大型牲畜年出栏2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农副产品加工类年产值50万元以上。

(3)示范作用显著。在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拓展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在当地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每年带动100妇女增收致富。

(4)服务功能较强。扶持一批以妇女为主体或妇女领办的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引导妇女走产业化、专业化、组织化的发展道路,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和产供销一体的产业链,每年为100妇女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服务。

(5)管理科学规范。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职责清晰,要求明确,规章制度完备,检查、监督与管理机制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5.市本级项目

组团参加妇女手工艺品展示展销,举办妇女手工艺品创新创业大赛、巾帼家政经理人和手工艺品领办人培训班等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推动我市家政、妇女手工艺产业发展,促进妇女创业就业。

项目金额:

全市妇女手工艺品生产基地扶持项目1个,家政基地产业发展项目2个,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创建项目2个,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3个,市本级项目2个,每个项目支持5万元。

(五)推动“两规划”实施项目

1.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申报条件:

西安籍患乳腺癌、宫颈癌(含其他生殖系统癌变)的贫困妇女。原则上,申请者须是被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户

项目金额: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妇联(妇工委)汇总申报,救助遵循一次性原则,每人救助5000元,不重复救助。

2.“预防出生缺陷宣传”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预防出生缺陷宣传由区县妇联申报,需通过宣传、整合资源等方式,提高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率,进一步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保障新生儿健康,提高人口素质。

项目金额:

十三区县妇联各1个,每个支持1万元。

二、申报程序

1.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逐级申报审核,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妇联(妇工委)按照《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9〕70号)和申报指南相关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

2.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妇联(妇工委)提交以下资料:

(1)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3)独立法人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各提交一式三份并同步在“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其中,项目申报表中经费预算应严格按照《2020年度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中第二十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相关规定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各项绩效指标可参考《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基础指标》设置。

项目库申报系统各级用户登陆方式为:

(1)部门用户(电子政务网用户):http://10.7.108.56;

(2)部门用户(光纤用户):http://10.0.12.245;

(3)社会用户(项目申报企业):http://xaczj.xa.gov.cn,专项资金管理栏目。

3.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妇联(妇工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应从项目的可行性、预算的合理性、资料的完整性、目标的明确性等方面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项目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填写《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场考察评审表》(附件3)一式三份。同时,对申报单位的网上填报内容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妇联(妇工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应于5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妇联申报。

4.市妇联各项目组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市妇联对申报项目进行入库审核,确定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并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提出分配计划和支出预算建议数。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后列入专项资金预算。专项资金预算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市妇联下达专项资金支出具体项目计划,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

三、项目督导

市妇联、市财政局批准实施的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妇联(妇工委)要按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实施。市妇联将组织开展中期、末期两次检查。对中期检查尚未如期开展或年底检查尚未完成的,提出批评,冻结余款;对年底尚未启动的,全市通报,并责令退回专项资金,同时三年内不再安排本地区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附件:1.《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场考察评审表》

 

市妇联联系人:陈超   程明            电话:86519563

各项目组联系人:

“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创建项目:张晴  电话:86512479

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项目: 荣钦      电话:86527280

家庭文明创建项目:苏春联             电话: 86525156

    妇女创业就业项目:张晓婷            电话:86527811

    推动“两规划”实施项目:冷欣蓉       电话:86526625

 

 

 

 

 

 


附件1

 

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受益儿童数

(   )人

受益妇女数

(   )人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   编

 

单位性质

 

项目负责人

 

申请资金

(        )万元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妇联意见

(区)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妇联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西安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驻区县、开发区分站项目时请在项目名称栏注明“示范站”、“标准站”或“基础站”。

附件2

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3:

 

指标4: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社会效益

指标1:

 

指标2:

 

指标3:

 

指标4:

 

指标5:

 

指标6: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1:

 

指标2:

 

指标3:

 

指标4:

 

附件3

 

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现场考察评审表

项目名称

 

考察时间

 

考察地点

 

 

考察单位

意见

市/县妇联

市/县财政局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市妇办发〔2020〕5号).pdf

 

 

 

 

 

 

 

 

 

 

 

 

 

 

 

 

 

 

 

 

 

 

 

 

 

 

 

 

 

 

 

 

 

 

 

 

 

 

 

 

 

西安市妇联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