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重点领域建设、防范化解风险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间内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程序我们对部分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用途做了调整。
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等原因,我市前期发行的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债券项目不再实施,涉及专项债券资金14.5亿元。按照专项债券项目调整程序,经报市政府同意,2025年我们将14.5亿元调整至另外7个保障性安居工程。(详见附件)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及一案两书做一披露,我们将按照专项债券相关政策规定督导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附件:
西安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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