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政策

为有效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风险,破解基层创业人员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助力贫困地区和贫困创业人员脱贫攻坚,近期市财政会同人社部门印发了《转发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27号)。主要政策如下:

一、 基本条件

㈠信用村申请条件

1、行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双创”和脱贫工作,熟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工作流程,掌握申请贷款人的资信、技能、创业项目、资金资产及经营状况。

2、工作制度健全、办公场地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人员的信用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台账记载真实准确。

3、行政村“两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与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工作配合密切。

4、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带动就业、脱贫攻坚作用明细,累计回收率保持在98%以上。

㈡信用乡镇申请条件

1、辖区内90%的行政村被认定为信用村。

2、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回收率保持在98%以上。

二、 申报认定

信用村的认定按照“自愿申报、乡镇推荐、县(区)认定”的程序进行;信用乡镇的认定按照“自愿申报、县(区)推荐、市级认定”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行政村、乡镇分别由县(区)、市相关部门命名为“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镇”。

三、 激励措施

㈠降低贷款门槛。信用村、信用乡镇推荐的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可取消反担保。创业贷款担保机构优先受理审核申报资料,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优先发放贷款。

㈡加强资金扶持。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业人员可根据情况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可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的贴息贷款。各级财政部门在划拨担保基金、贴息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㈢完善奖励机制。对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予一定奖励资金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