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完成资源税费调研工作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资源税费调研的通知》(陕财办税【2015】7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资源税调研工作。

在迅速转发陕财办税【2015】7号文件的基础上,2015年6月1日,我局召开周至县、户县、蓝田县、长安区和临潼区有关人员参加的西安市资源税费调研布置工作会议,对我市资源税费调研工作内容范围、方法措施等进行了讲解,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调研主要涉及包括金属矿产品资源税、地下热水资源税、矿泉水资源税、其他矿产品资源税在内的我市资源税征缴情况、两权价款征收情况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涵盖陕西黑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大兴汤峪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等我市缴纳资源税重点企业经营纳税情况,西安市水务局、郊区县水务管理部门水资源费征收情况。

通过本次调研,基本摸清了我市资源税费征缴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加强资源税费征管工作和资源税制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并于2015年6月5日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了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