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解决低收入家庭困难问题又添新政策

为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精神、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解决我市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的的问题,我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会同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出台政策措施13条。

一、提升困难群众保障补助标准政策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提升50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450-48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225-233元/人/月。

2、7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补助金每月提高100元,调整后城市补助标准为1200元/人/月,农村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月。

二、新增低收入群体优免补助政策

1、接受学前教育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给予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算)的生活费补助。

2、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被大学录取的,本科生给予一次性资助7000元,大专生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学生考取高中(中专和技校)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

3、免收低收入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科书费。

4、免收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市直属的13所医院就诊,免除门(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

5、城市低收入家庭享受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即低收入家庭患者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出院,医保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费用由人社部门和民政部门定期与医院结算。

6、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死亡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费按照每人1000元进行补助。

7、将城市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标准提升至1500—6000元。每年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两次临时救助。

三、增加就业机会和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

1、对吸纳城市低收入群体家庭成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吸纳低收入群体家庭成员就业达到30%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享受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政府贴息政策。

2、企业新录用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并与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1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3、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从2014年起该工资标准提升至1500元/人/月,新增公益岗位重点吸纳城市低收入群体,至少达到30%。

四、安排专项慈善救助资金

每年市慈善总会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