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奖励办法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2〕111号)关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精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奖励办法》(市民发〔2013〕232号)。

运营奖励主要是对社区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日常运行进行补贴奖励。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养老服务项目具备申报资格。

每年择优对300个城市社区开展养老示范活动进行运营奖励,分为七个档次,奖励1万元到4万元不等;对100个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志愿者服务组织进行奖励,分为两个档次,分别奖励1万元和0.5万元的奖金。

每年2月底前街办(镇)向区县民政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进行评审和奖励,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开展各项养老服务活动和项目建设,改善设施设备,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奖补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该办法自2013年8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