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就业见习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着力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12年我市根据中省相关文件修订了高校毕业生见习相关政策。凡陕西省内生源(高考录取前户籍在本省)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在人社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