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相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2012年全国财政经建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座谈会要求,从2013年开始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逐步实行“捆绑发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制度,并对粮食种植面积实行全覆盖。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13年起,省财政厅对我市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一项补贴,合并后的补贴统称为“粮食综合补贴”。合并后粮食综合补贴所涉及的品种依然为小麦、玉米、水稻、大豆。

本次补贴合并后,新的补贴标准采取因素法确定,即按照粮食产量和补贴面积各占50%的比重以及全市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综合确定。本次补贴标准调整后,新的补贴标准低于原补贴标准的区(县),继续执行原补贴标准,新的补贴标准高于原补贴标准的区(县)统一执行新的补贴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关中地区补贴标准,我市新的粮食综合补贴标准除高陵县执行每亩补贴标准83元外,其他区(县)每亩补贴标准均为81元。新的补贴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补贴标准一定三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