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认真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财政信息专报

 

第125期

西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电话(传真)87279669      2009年9月24日

 

雁塔区认真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今年6月份,我省出台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为了使雁塔区广大纳税人对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具体实施办法有全面的了解,有针对性地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雁塔区财政局切实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抓好宣传培训和协调工作,确保新的耕地占用税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认真做好宣传。雁塔区财政局契税耕地占用税稽征中心多次联系省厅税政处、市契税处等上级部门,对新政策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编辑,及时印发给基层财政部门,便于基层征管人员学习,同时便于把我省新的税额标准向广大纳税人进行宣传。

 二是积极开展培训。7月底专门邀请省地税局有关同志,就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内容及新旧条例衔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对全区财政系统征管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9月11日,举办了一期面向征管一线人员的耕地占用税征收业务培训班。重点就课税对象、征收范围、变动的新税额和汇算清缴等方面的内容及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的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主要是做好与国土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建立耕地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堵塞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