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财政信息专报

 

第124期

西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电话(传真)87279669      2009年9月11日

 

我市出台《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支农资金投向,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整体效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西安市《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已于7月3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项目及数量由市整合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目前暂定为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具体项目是:

(一)农业局管理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二)水务局管理的农业节水灌溉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三)部分市级水利建设基金;

(四)林业局管理的部分大绿二期工程资金;

(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的农业产业发展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

(六)科技局管理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的用于农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七)经委(非公经济发展局)管理的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全部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以当年预算安排数为准。部分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以上年度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类、农业基础设施类和农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资金为基数加以该项资金当年预算增幅计算的预算增加数为准。

具有特定用途的建设项目资金,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病险水库治理项目资金、水毁堤防工程建设资金、重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等暂不列入整合范围之内。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移民搬迁资金、农村道路建设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支持农村服务业发展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仍按原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但项目计划的安排必须符合当年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计划。

《办法》还明确了管理机构、相关部门的职责、项目确定程序、资金投入方式及管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