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2014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局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省考指标完成情况。我局共承担省考任务5项,全部完成:

(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4%。全市财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83.76亿元,增长16.3%,超省考目标2.3个百分点。

(二)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80%。全年民生支出完成669.54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为81.7%,超省考目标1.7个百分点。

(三)百元GDP财政收入含量17元。全年百元GDP财政收入含量达到19.2元以上,超省考目标2.2元。

(四)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达到100%。全年拨付新农合补助资金10.7亿元,到位率100%。

(五)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12%。全市财政教育支出111.51亿元,占比14%,超省考目标2个百分点。

二、市考指标完成情况。我局共承担市考任务22项,全部完成:

(一)地方财政收入564亿元。全市财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83.76亿元,完成预算104%,超收19.76亿元。

(二)围绕调结构转方式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着力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构建稳固可持续的财源体系。安排各类支持产业发展资金28.66亿元,增长28.4%,重点用于支持工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旅游等现代产业发展。同时,积极争取中省资金和政策支持,助推全市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全年争取中省支持产业发展资金19.79亿元。

(三)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政府性债务的监管,严格债务举借程序,有效规避债务风险。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了《西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强化债务规模和计划控制,实现债务“前端”控制,同时制定了《债务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加强各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考核。

(四)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推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强化财政监督

一是推进预算绩效改革,推行第三方独立评价、部门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建立了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分类个性指标体系,全年共对12个财政重点项目和90个市级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36.85亿元。

二是推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制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共对16项7.07亿元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较去年增加近5亿元。

三是强化财政监督,对34家单位的预算执行、专项资金进行了检查,同时开展了税收质量情况检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情况检查、市与区县上下联动检查和会计监督。此外,还会同市审计局开展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加大综合治税协调联系,开发网络监控平台分析功能,通过协税信息比对,堵塞征管漏洞,市级追缴入库税款6亿余元。推动区县综合治税工作,查出疑似少征税款2亿多元。同时,报人大审议制定了《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为税收征管提供了法制保障。

(六)认真落实扶贫开发“三年行动计划”。拨付资金3.89亿元,完成3.1万人移民搬迁。创新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方式,拨付资金5.44亿元,均根据贫困人口、扶贫资金投入等权重系数实行切块下达区县统筹使用。同时,推行扶贫开发新模式,通过群众入股、财政补助等以贫困村为单位建立互助资金协会,向发展产业贫困户发放有偿借贷,共扶持64个贫困村成立互助资金协会。

(七)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市本级公用经费预算统一压缩5%。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参与制定或制定了我市《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市办字〔2014〕19号)、《全市规范“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市办发〔2014〕4号)及培训费、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11项制度。严格财政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2014年起,市本级单独编制市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实行预算控制,市本级公用经费预算统一压缩5%,“三公”经费预算压缩10%以上。同时实行“三公”经费支出月报制度,全市“三公”经费下降18.3%。

(八)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认真落实我市改善低收入家庭生活的13项政策措施。我局承担八个方面工作,全部完成。

一是分两次对城乡低保标准提高80元,城市低保达到480—510元/人/月;农村低保达到255—265元/人/月。全年拨付城乡低保金7.2亿元,确保了24.3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二是认定劳动密集型企业247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1677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143笔,贷款金额5亿元。

三是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前培训等工作开展,拨付就业培训资金980万元。

四是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岗位补贴,全年拨付市级部门补贴2008.21万元,下达区县就业专项资金2.77亿元,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支出。

五是继续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及孤残儿童上学的资助力度,拨付资金51.558万元。

六是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拨付资金1066.1万元,资助学生3174名。

七是将临时救助标准从6000元提高到8000元,全年拨付临时救助资金642.55万元。

八是将失独家庭夫妇年满70周岁后补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共拨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资金466.92万元,其中33.96万元为7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的计生家庭扶助提标资金。

(九)扎实做好“营改增”扩围试点。截止11月底,全市营改增试点企业达58858户,累计入库改征增值税18.17亿元。同时,积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受理符合条件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扶持申请200份,核定享受扶持政策的纳税人200户,共拨付扶持资金4215万元。

(十)加快推进全国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建设,新增1万辆清洁能源机动车。建立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体系,从税收、费用减免、财政补助、便利服务、专业运营优惠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同时争取中央财政下达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1.59亿元,全年兑付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17053万元,比亚迪“秦”已累计推广13499台。

(十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八水润西安”工作任务。共拨付水资源管理及建设资金2.36亿元。拨付资金19.03亿元,重点支持渭河西安段综合治理工程、李家河水库工程、黑河平原段工程、汉城湖等工程项目建设。

(十二)严格落实政法综治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做好信访工作。及时拨付政法综治维稳等工作资金,保障社会和谐。同时,依法办理来信来访、网上咨询共计120余件,确保了机关平稳运转。

(十三)完成四城联创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将社区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由每社区每年3.5万元大幅提高到20万元,共计拨付社区补助资金2.23亿元。投入资金2606.98万元,支持文明宣传、城市宣传等公益类传播。拨付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资金527万元,并确定了19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计划,每所学校预算安排20万元。同时,安排各项工作经费796.25万元,支持“创文”工作开展。此外,深入开展机关文明创建活动,举办四期机关道德讲堂,组织团员青年和学雷锋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开展“珍惜时间读好书”等系列活动,目前我局全国文明单位已通过省级验收。

(十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市政务中心办理,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我局会计代理记账和外商投资登记事项进驻大厅,全年共受理业务257件,较去年增长20%,均按时办结,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实现全年窗口零投诉。

(十五)完成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统筹城乡、统筹科技资源、两联一包、计划生育综治、社区建设、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全部按要求完成。

1.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拨付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资金6000万元,并争取中央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补助资金3亿元,重点用于服务业重点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综合改革聚集区建设。

2.支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投入资金6.25亿元,推进实施城乡绿化、都市水源涵养林保护、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林业产业富民、森林生态文化、森林资源安全能力提升等工程项目建设。

3.做好统筹城乡相关工作,拨付资金3.65亿元,支持新农村建设和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拨付资金4.54亿元,用于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副中心城市和县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有力的保障了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

4.推进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全年安排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专项资金1.2亿元;设立1亿元西安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推进科技保险、科技信托试点工作。引导合作金融机构为我市900余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超过30亿元以上;争取国家现代服务综合试点资金3亿元,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5.做好“两联一包”帮扶工作,着力提升帮扶村特别是贫困户自身“造血”功能,在五凤村帮助发展乡村旅游(含农家乐),在西一村帮助发展土鸡养殖和核桃种植,搭建了产业支持平台。协助成立了3个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并帮助联系发放养殖贷款三批57.5万元。

6.落实计划生育综治责任,安排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7159.85万元,全部拨付到位。同时,与局系统各单位签订了《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全局未发现违反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

7.推动社区“三有一化”建设,落实城市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待遇,拨付社区工作专项经费2.23亿元,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949万元,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6.4万元。

8.做好秦岭保护相关工作,拨付补助资金7.63亿元,用于加快沿山路绿道示范工程、太平河河道治理、峪口片区综合提升等重点工程建设,并安排玉山镇、葛牌镇、厚畛子镇补助资金各1000万元。

(十六)支持加快旅游业发展。整合安排旅游资金90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对高A级景区及高星级酒店奖励。制定系列扶持政策,支持旅行社加快发展。此外,还大力支持城市形象宣传、“申遗”和大遗址保护等项目建设,促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

(十七)按时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共办理“两会”建议、提案60件,均按时办结,满意率达到100%。

(十八)完成大西安创新型区域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在政策方面,经积极争取,省财政将大西安区域内随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下放西安市,对我市产值10亿元以上装备制造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50%返还政策,通过税收列支返还解决我市纺织、食品、森工行业职工收入偏低问题。此外,我市还适当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水平。在资金方面,围绕移民搬迁、航空运输业发展、大遗址保护、秦岭生态保护、新建公共停车场、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渭北工业区建设等项目,共争取省级补助45.5亿元。

(十九)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任务。累计拨付资金3.13亿元,其中市本级安排1.57亿元,支持营养改善计划、蛋奶工程实施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食堂建设,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文化环境抽查合格率达到90%。安排“扫黄打非”专项资金25万元,出版业务管理费180万元;安排文化市场执法办案经费30万元,确保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一)负责及时将李家河水库工程各级财政资金拨付建设单位。共按时拨付工程建设资金1.07亿元。

(二十二)争取国家有关试点工作;中省重大项目、资金。争取国家安排的改革试点4项,重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参与配合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全年争取中省专款、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财力性补助215亿元以上,较上年增加14亿元,增长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