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确定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关于征集确定2022年度

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按照市考核办通知要求,现征集我局市考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下达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市级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我局年度目标任务

各部门要结合局职能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我省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初步研究设置可纳入我局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标,按附件1格式填报。主要包括:

1.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要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任务等。

2.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十四五”规划要求,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上级业务部门具体工作要求等。

3.市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市政府“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任务等。

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工作调研、会议讲话的相关要求,安排部署的重点任务等。

二、下达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年度目标任务

需要分解细化年度目标任务的,应按照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市级部门分类分解下达,按附件2格式填报。

1.对相关单位考核的目标任务,必须提供纳入考核的依据,主要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纳入考核的有关文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纳入考核的批示等(属于“2022年九个方面重点工作”的,予以注明)。

2.指标分解要指向清楚、责任明晰,要明确考核指标任务、被考核单位范围以及承担具体指标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完成时限等。

3.要把握指标分解量化可考原则,重点经济指标明确“量”“速”要求,确实无法量化的,要明确形象进度、节点任务要求等。

三、其他要求:

1.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考核指标征集确定工作,按照全面争先、稳中有进、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的原则确定指标内容。

2.确定考核指标内容时,请与全市九个方面重点工作通盘考虑,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如考核项目已纳入九项重点工作,请在“备注”栏填写“九方面重点工作”。

3.请主动与省厅对口部门沟通对接,及时掌握省上下达我市目标任务情况,确保指标科学合理、保持强度。

4.请各处室于419(周二)中午下班将自报项目纸质及电子版报局考评办。逾期不报的,不再纳入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附件:1.市级部门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自报任务表

2.2022年度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分解表

局考评办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市级部门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自报任务(样表)

序号

考核指标

目标任务

市级联系领导

分管领导

责任处室

完成时限

考核方式

考核依据

备注

1

指标名称

量化指标明确“量、速”要求;非量化指标明确形象进度、节点任务要求等





明确

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

月度考核

要求纳入考核的相关依据,具体文件等附后


2










3





























报送单位: (盖章) 责任人

附件2

2022年度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分解(样表)

报送单位: (盖章) 责任人:

序号

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考核方式

考核依据

备注

1

指标名称

列出承担任务的具体单位

量化指标明确“量、速”要求;非量化指标明确形象进度、节点任务要求等


明确

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

月度考核

要求纳入考核的相关依据,具体文件等附后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