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转型升级,按照工作计划,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2年度代理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检查依据为《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检查内容包括:
(一)集中采购机构
1.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4.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5.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
6.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7.服务质量情况;
8.廉洁自律情况;
9.其他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
2.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3.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
4.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
5.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
6.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
7.档案管理情况;
8.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代理机构认真梳理2022年组织开展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形成项目清单,并对2022年的执业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
(二)抽查阶段(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市财政局根据各代理机构自查情况,对部分代理机构进行实地抽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三)整改阶段(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各代理机构在梳理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项目自查工作,请于月4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报送自查报告和项目清单,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aczjcgc@126.com邮箱。
西安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