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直达资金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直达资金检查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直达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更好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2023年直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局年度工作计划,现就开展2023年度直达资金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检查对象: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开发区)。

检查范围:本次重点检查2022年未使用完毕的直达资金和2023年度1-6月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的30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指标分配、使用管理情况,以及直达资金台账建设和日常监管等。

二、检查内容

(一)政策落实情况

1.直达资金是否按规定下达到具体执行单位,是否存在资金分配迟缓、推迟下达,未及时足额调拨资金等现象。

2.2022年未使用完毕的直达资金,是否全部结转至 2023年使用。其中列入特殊转移支付直达资金,是否按照原使用方向用途,继续用于“六稳”“六保”重点任务。列入正常转移支付直达资金,是否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分别做好结转。上年未列支的基本支出,是否继续用于基本支出。尚未列支项目支出,是否继续安排用于同一项目,或及时调整项目。

(二)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

1.直达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偷梁换柱、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问题。

2.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对于需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资金,是否由预算单位根据合同或协议、进度等,按程序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涉及专户管理的社保类资金,以及需要支付到救助对象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是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账户。

3.是否存在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济困助学专户除外)或代管资金账户,以及将资金支付至不属于相关项目承接单位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等情形。有无将直达资金用于政府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建设。

4.是否存在将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违规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是否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社保、困难群众补助和人员工资补贴等支付是否存在拖欠。

5.是否存在项目立项不科学、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浪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三)直达资金监管台账建设情况

1.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完善直达资金台账,实现资金台账与线下数据同步,全过程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并加强动态跟踪监控。

2.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做假账等问题。是否建立了定期对账机制、常态化监督机制,是否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上月直达资金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等情况,对财政部预警项目整改情况。

(四)资金使用管理绩效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是否明确、科学合理、对绩效目标是否实施了合规性、完整性、可行性审核,是否对绩效目标开展了绩效监控,是否进行了项目绩效评价。

2.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五)有关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建设是否履行相关前置备案手续,是否进行项目招投标。

2.是否按计划开工,是否按规定对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财政、审计等其他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本次检查之前,直达资金被财政、审计、巡视及纪检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彻底、有无整改不到位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7月20日-8月18日。

检查方式:采取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自查与市级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7月20日-8月3日为自查阶段,8月4日-18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四、检查组人员及分工

重点检查分10个检查组同步进行。各组人员及分工如下:

第一检查组:

组长:李军哲,市财政局国库处处长。

成员:国库处1名同志及第三方机构2人。

检查单位:碑林区、临潼区。

第二检查组:

组长:杜媛媛,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

成员:预算处1名同志及第三方机构2人。

检查单位:高新区、西咸新区。

第三检查组:

组长:李雪,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处长。

成员:绩效处1名同志及第三方机构2人。

检查单位:未央区、经开区。

第四检查组:

组长:郭振山,市财政局财政政策与风险管理处处长。

成员:财政政策与风险管理处1名同志及第三方机构2人。

检查单位:雁塔区、浐灞生态区、曲江新区。

第五检查组:

组长:苗渊,市财政局科教文处处长。

成员:科教文处1名同志及第三方机构2人。

检查单位:市教育局、莲湖区、航天基地。

第六检查组:

组长:李建军,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

成员:社保处1名同志及第三方机构4人。

检查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陵区、国际港务区。

第七检查组:

组长:吕沛,市财政局经建处处长。

成员:经建处1名同志及第三方机构2人。

检查单位:市交通局,长安区、灞桥区。

第八检查组:

组长:李龙,市财政局资环处处长。

成员:资环处1名同志及第三方机构2人。

检查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蓝田县、阎良区。

第九检查组:

组长:乔伟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处长。

成员:农业农村处1名同志及第三方机构2人。

检查单位:市农业局、市乡村振兴局,新城区、周至县。

第十检查组:

组长:董毅,市财政局金融处处长。

成员:金融处1名同志及第三方机构2人。

检查单位:鄠邑区、航空基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力量认真进行自查,把家底摸清,真正找出问题立行立改,并于7月2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市财政局财政政策与风险管理处,8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财政局财政政策与风险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xa89821759@163.com邮箱。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组组长要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好重点检查工作,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分单位形成检查报告,于8月25日前反馈财政政策与风险管理处,由财政政策与风险管理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审阅。

(三)被检查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直达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使用台账、资金监管台账、最终收款人资料信息、财务管理和会计资料等。

(四)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维护财政队伍良好形象,严禁出现与检查无关行为。

附件:附件1.2023年1-6直达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2023年1-6直达资金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xlsx


西安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3日

市财函(2023)1014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直达资金检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