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财政部、陕西省财政厅统一安排部署,西安市财政局对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开展了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以来,西安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对陕西戎道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西安润玉仓储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华临储备粮有限公司、蓝田县白鹿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鄠邑区宏诚火车站粮库有限公司、周至县国兴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等6家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等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检查发现,6家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基本能够按照《西安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市级储备粮的轮换、保管和管理。但是,被检查单位存在储备粮管理不到位、会计核算不准确、会计资料不齐备、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资产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单位对照问题清单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实地取证、集中审理、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被检查单位下达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高全市会计信息质量,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西安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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