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工资统发系统升级通知

各市级财政工资统发单位:

依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工资统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工资系统升级版本CODE已经制作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系统变动的政策规定及要求

1、从20192月工资起,医疗保险金不再实行财政代扣代缴,工资系统不再计算医疗保险金个人应缴额,由单位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计算后,在工资系统中“扣医疗保险”项目自行填报,财政按照各单位填报的金额进行代扣。

2、从20192月工资起,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财政代扣代缴。由各工资统发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职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要求自行申报缴纳。

工资系统中“扣个人所得税”项目不再通过系统计算生成,由各工资统发单位按法律规定计算无误后,在工资系统中“扣个人所得税”项目中自行填报,财政按照各单位填报的金额进行代扣。

3、从20187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其中20187-12月补发部分,由市财政局追加预算指标后,单位自行发放。20191月起增资部分,在工资系统中填报。

二、新版本CODE可以通过市财政局官网下载专区或者统发工资QQ群下载。各单位工资系统务必须归档至20192月,再导入CODE

三、导入CODE后,系统按照对应的职务、职级,系统自动调整为新的工资标准,特殊人员及超档人员需手动调整工资标准。各预算单位需认真核对全部工资金额。

四、导入CODE后,“扣医疗保险”“扣个人所得税”项目全部为零。单位在工资系统中“扣医疗保险”和“扣个人所得税”项目中据实填报。各单位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

五、工资科将严格按照《单位用款计划表》上“扣医疗保险”和“扣个人所得税”金额审核代扣医疗保险及代扣个人所得税总额。《单位用款计划表》必须加盖公章,单位主管领导、经办人签章。手续不全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工资报审。

需财政代扣各类款项的单位本月报审工资时要提供签章齐全的《财政工资统发代扣协议》一式两份。

六、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报审工资,如不按时报审工资、签订《代扣协议》,造成代扣款项未能代扣,责任自负

七、本月报审工资时间为110日到21日。

因春节放假,2月份报工资时间为211日至218日。

 

 

支付中心工资科

 2019年1月4

 


相关附件:

代扣协议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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