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西安市出台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日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西安市财政局印发了《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于支持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共九章二十九条,从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政策、项目申报、资金分配与下达、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资金安排原则,强调责、权、利相匹配。专项资金按照“责任跟着资金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先急后缓、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安排使用。

二是规定资金支持和不予支持范围。结合地质灾害隐患点处置措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及其它五大类项目。属于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事权的支出、人为工程与经济引发的地质灾害以及人员经费、偿还举债等支出不在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

三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市级补助政策。本次拟定的市级补助标准是综合考虑了前五年实施期间各级财政投入情况和本轮实施期间需投入的资金总规模,参考省级和其他城市相关奖补政策,并按照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和地质灾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我市实际测算而成。为加大区县、开发区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积极性,切实夯实属地责任,提出“对纳入市级项目库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不含避险搬迁),市区两级按5:5比例分担;申请纳入中央、省级项目库并获得中央、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市区配套资金由市级全部承担。对采取避险搬迁方式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市级按照15万元/户标准一次性补助”等补助政策。

四是加强项目库管理,以项目定资金。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建立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当从项目库中选择,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支持。

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相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用款、谁负责”原则,落实全面绩效管理,通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将资金使用情况、方案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完善政策、改进预算管理及下一年度预算和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