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应急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调配、奖惩、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因公(私)出国(境)审批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对贯彻中省市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财政调研工作,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全局全面深化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局重要性文件、文稿和报告起草;收集整理和编发重要财经信息资料;指导编发《西安财会》;编纂财政类志鉴。
(四)综合处。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议和改革建议。管理住房公积金。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具体工作。
(五)预算处。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办理市与区县财政结算等事项。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预决算公开,牵头组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额度管理、分配、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区县预算管理工作。
(六)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及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定全市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及库款收支分析预测;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分析工作;配合全市政府及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指导市级部门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国库管理与改革工作。
(七)行政处。负责行政、党派、群团、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拟订相关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市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性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审批和监管;负责定点饭店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管理。
(八)政法处。负责军队、武警、政法、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改革管理工作;拟订政法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法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
(九)科教文处。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文物)、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市财政支持科教文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教育发展经费的管理和保障;参与全市文化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处。负责发展改革、交通、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全市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处。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拟定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农业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秦岭保护、住房保障资金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改(棚改)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生态地质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征收管理;负责绿色循环经济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信用资金支出的监管;负责城市建设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产业发展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军民融合、大数据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拟订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央企招商二分局工作。
(十五)政府债务管理处(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具体管理全市地方政府债务。负责全市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管。负责政府债券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承担全市利用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征集、评审、申报、对外磋商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十六)金融合作处。承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支持金融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各类政策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组建、运作及管理。负责西安合作发展基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工作。
(十七)会计处。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和会计诚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政府采购管理处。研究拟定全市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对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管理。依法监督考核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指导区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九)资产管理处。承担国资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定和资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审核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相关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法规税政处。承担地方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起草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参与税收收入退库审核。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全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缴核算、统计分析、监管稽查;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指导区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治税、控税引税、行政效能、简政放权、营商环境等工作。
(二十一)信息数据处。拟定全市财政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财政电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及网络监管;负责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网络建设与管理;保证财政电子数据系统的安全;指导区县开展财政电子数据管理工作。
(二十二)绩效管理处。承担全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重大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
(二十三)财政政策与风险管理处。承担财税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市财政系统预算管理监督工作。拟订具体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建议。办理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工作。负责全市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拟订全局内控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制度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局内执行相关财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服务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29-89821701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应急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调配、奖惩、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因公(私)出国(境)审批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对贯彻中省市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财政调研工作,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全局全面深化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局重要性文件、文稿和报告起草;收集整理和编发重要财经信息资料;指导编发《西安财会》;编纂财政类志鉴。
(四)综合处。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议和改革建议。管理住房公积金。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具体工作。
(五)预算处。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办理市与区县财政结算等事项。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预决算公开,牵头组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额度管理、分配、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区县预算管理工作。
(六)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及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定全市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及库款收支分析预测;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分析工作;配合全市政府及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指导市级部门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国库管理与改革工作。
(七)行政处。负责行政、党派、群团、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拟订相关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市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性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审批和监管;负责定点饭店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管理。
(八)政法处。负责军队、武警、政法、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改革管理工作;拟订政法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法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
(九)科教文处。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文物)、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市财政支持科教文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教育发展经费的管理和保障;参与全市文化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处。负责发展改革、交通、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全市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处。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拟定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农业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秦岭保护、住房保障资金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改(棚改)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生态地质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征收管理;负责绿色循环经济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信用资金支出的监管;负责城市建设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产业发展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军民融合、大数据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拟订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央企招商二分局工作。
(十五)政府债务管理处(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具体管理全市地方政府债务。负责全市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管。负责政府债券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承担全市利用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征集、评审、申报、对外磋商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十六)金融合作处。承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支持金融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各类政策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组建、运作及管理。负责西安合作发展基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工作。
(十七)会计处。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和会计诚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政府采购管理处。研究拟定全市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对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管理。依法监督考核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指导区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九)资产管理处。承担国资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定和资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审核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相关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法规税政处。承担地方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起草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参与税收收入退库审核。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全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缴核算、统计分析、监管稽查;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指导区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治税、控税引税、行政效能、简政放权、营商环境等工作。
(二十一)信息数据处。拟定全市财政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财政电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及网络监管;负责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网络建设与管理;保证财政电子数据系统的安全;指导区县开展财政电子数据管理工作。
(二十二)绩效管理处。承担全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重大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
(二十三)财政政策与风险管理处。承担财税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市财政系统预算管理监督工作。拟订具体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建议。办理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工作。负责全市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拟订全局内控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制度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局内执行相关财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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